2019年7月18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大綱》(以下簡稱《考核大綱》),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有關企業和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交通運輸部黨組始終把運輸安全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有力地推動了我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與民航、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相比,道路運輸行業仍然是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易發領域,重特大事故依然時有發生,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基礎仍不牢固。其中,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是關鍵影響因素,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兩類關鍵人員)的安全素質高低,很大程度地直接決定了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道路運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推動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道路運輸企業兩類關鍵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在深入調研部分省市兩類關鍵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并借鑒公路水運施工企業兩類關鍵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做法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管理辦法》和《考核大綱》。
二、制定過程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地方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運輸企業對《管理辦法》《考核大綱》進行研究論證,并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開征求了意見。3月29日,劉小明副部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考核管理辦法》《考核大綱》進行了深入討論。4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大綱》通過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7月1日,李小鵬部長聽取了兩個文件編制過程的工作匯報,提出了明確指示要求。7月10日,《管理辦法》《考核大綱》經交通運輸部第1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在文件制定過程中,按照“立足行業、依法依規,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明確分工、統籌推進,平穩過渡、做好銜接”的總體原則,對道路運輸企業兩類關鍵人員安全考核工作,進行了統籌謀劃。
《管理辦法》是整個安全考核工作的頂層制度,重點明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明確考核對象。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先對道路客運、道路貨運(含危貨運輸)、汽車客運站的兩類關鍵人員進行安全考核。同時,明確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貨運站、維修、駕培等)兩類關鍵人員的安全考核可參照執行。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按照部、省、市三級架構體系,明確了職責邊界。部級負責考核工作的頂層制度設計,編制考核大綱和考試題庫,建設考核管理平臺。省級負責統籌組織、監督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安全考核工作。市級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以及相關具體管理工作。三是明確考核要求。運輸企業兩類關鍵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相關工作6個月內要完成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門要依據《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理。明確了考核組卷形式、考評組織頻次、考核合格標準、考核合格證明管理等要求。四是明確過渡銜接要求。主要涉及兩類情況:一類是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且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的,視同安全考核合格;另一類是對于已經開展安全考核工作的地區,屬地主管部門可將合格人員信息及時上傳至安全考核管理平臺,視同安全考核合格。
《考核大綱》重點明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確考核內容。突出針對性,重點圍繞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文件等內容進行考核。二是明確考核方法。采用紙質試卷或計算機閉卷考核方式,全部為客觀題,考核時間為90分鐘,試題實行100分制,80分及以上為合格。三是明確組卷比例。針對不同考核對象,考核側重點不同,突出考核工作針對性,分別明確了兩類關鍵人員考核內容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