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共9部門和單位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各地各有關部門更好理解掌握相關內容,抓好《意見》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集約高效、綠色低碳等特點。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等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強調“發展公共交通是現代城市發展的方向”。
近年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公眾出行習慣發生深刻變化,城市公共汽電車客流大幅下滑,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普遍經營困難,行業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為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了《意見》,明確了相關支持政策,提出了相關工作任務。《意見》的印發實施,對于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政策支持,促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提質增效,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出行需要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意見》提出了五方面共15項政策舉措。
(一)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一是落實運營補貼補償政策,包括要求各地合理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服務標準,落實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市縣級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因地制宜建立并實施成本核算和補貼補償制度等。二是完善價格機制,包括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城市公共交通現有價格水平開展評估并及時優化調整,對定制公交等線路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長距離公共汽電車線路探索采用按里程計價方式等。三是加強政策支持,包括要求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夜間充電執行低谷電價的基礎上,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谷電價,以及用好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和農村客運補貼資金等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四是保障公交優先通行,包括促進公交專用道連續成網、強化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等。五是合理引導公眾出行,包括加強綠色出行和公交出行宣傳,鼓勵各地制定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建立綠色出行獎勵和錯峰出行制度等。
(二)夯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礎。一是加強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包括要求各地科學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涉及空間利用的相關內容統籌落實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管控,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需求并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二是改善設施條件,包括鼓勵地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建設與改造、車輛購置,嚴格落實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配置標準,支持建設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設施等。三是促進公交服務提質增效,包括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線網,促進城市公共汽電車和城市軌道交通銜接融合,鼓勵發展微循環公交,支持開通定制公交,優化定制公交管理流程,支持發展“公交+旅游”服務模式,支持圍繞主業拓展多元化經營,鼓勵提升適老化和無障礙出行服務,保障運營安全等。
(三)加快落實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一是積極推動新增用地綜合開發,包括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增場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等面積、根據設施功能分層設定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二是因地制宜實施既有用地綜合開發,包括支持利用場站內部分閑置設施開展社會化商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存量場站實施綜合開發并分層設定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允許符合條件的場站適當提高容積率等。三是建立用地綜合開發收益反哺機制。
(四)加強從業人員權益保障。一是保障從業人員工資待遇,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將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列入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并給予相應崗位津貼。二是關心關愛從業人員,包括改善從業人員生產環境,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關心從業人員身心健康,組織開展“最美公交司機”“最美地鐵人”推選宣傳活動,加大對困難從業人員幫扶力度等。
(五)加強組織實施保障。一是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制度,推動落實城市人民政府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體責任。二是推動政策落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明確對存在欠薪欠保等的城市,不得參與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申報,屬于國家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示范城市的,取消創建資格或被授予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
三、工作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工會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銜接和協同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落實各項支持政策,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